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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出口食品塑料包装
发布日期:2009-04-09

在《食品安全法》中,“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,指包装、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、竹、木、金属、搪瓷、陶瓷、塑料、橡胶、天然纤维、化学纤维、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。”

    作为食品的“贴身衣物”,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食品质量,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,尤其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发育产生重大安全隐患。

    明白消费

    塑料制品“PE”标志

    1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正规产品,索取票据凭证,以后在投诉或举报时才有证据。

    2、详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信息,包括生产企业名称、生产许可证(QS)、生产编号、企业标识和商标等。

    3、选购保鲜膜等塑料制品时,要看产品包装上有没有说明由聚乙烯(PE)制成,保鲜膜或塑料制品的外包装上是否写有“PE”、“不含有PVC”或“可用于微波炉加热”这样的标志,写有PVC或没有写材质的尽量别买。

    4、注意产品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,如有的塑料制品不适宜装含油、酸性的食物。

    5、当食物被任何塑料膜包装时,不可使用微波炉烹调或者在蒸笼、电饭锅中加热。

    新法堵漏

    第27条: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    (五)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应当洗净、消毒,炊具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,保持清洁;

    (六)贮存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、无害,保持清洁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,不得将食品与有毒、有害物品一同运输;

    (七)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、清洁的包装材料、餐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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